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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643


为加强对野山参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野山参鉴定程序,做好野山参产品的溯源,在方便送检主体预约受理的基础上,对送检主体提出如下要求:   

1、 预约送检主体应为相关合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 预约电话04332661223、04332661290;

3、 委托检验的企业或单位,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前来办理业务,相关委托检验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特此通知

 

 

 

 

 



 

国家参茸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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