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有关规定, “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变更为“国家参茸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简称“囯家参茸质检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中心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国家参茸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新名称公章,原公章于新章启用之日起废止。 二、名称变更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 三、原签订的各项文件继续有效。 四、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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