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山参、移山参、园参的定义及鉴别 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仲伟同 吉林省人参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金 慧
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 于振江 金精日 杭州市药检所所长、付主任中药师: 郭怡飚 吉林农业大学中药材学院博士生导师、 北京同仁堂参茸部经理: 赵 军 中国农学会特产学会副理事长: 李向高 北京大学现代中医药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果德安 上海神象参茸公司经理、中药师: 洪 伟
人参有文字记载距今有4000多年历史。郭沫若主编的《甲骨文合集》就记载有象形文字“参”。甲骨文产生于我国殷商时代(公园前16世纪),据考证,该时期我国各族群或部落的“图腾”上也出现了象形文字“参”,后来《神农本草经》对人参药用价值做了详细的记载。《本草纲目》中李时珍称人参为神草。依据人参的植物生态习性,《神农本草经》记载“人参一名人衔,一名鬼盖,生山谷”。鬼盖是指背阳向阴而得名。 陶弘景《名医别录》记载:“人参三桠五叶,背阳向阴,欲来求我,椴树相寻”。还记载:“人参生上党及辽东”。说明人参最早发现和应用是在上党,辽东在后。上党为秦时的上党郡(今山西子长县),辽东为战国时期燕国郡名(今辽宁西部),当时人参均为“野山参”。 辽、金、元、明、清先后在北京建都,所需建筑用材及燃料全都取自于相近的太行山和燕山。特别是明朝永乐年间的迁都,每年贩运到北京的木材不下一百多万株,使上党人参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森林环境,终于灭绝。后来参商又把采购的目标转向了山海关以外,发现辽东人参远比上党丰厚,1609年寻挖野山参十多万株。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多,辽东森林变农田,于是人参产区历史性的萎缩到了东北长白山山脉及乌苏里江流域。 清朝初期,长白山地区被朝庭封为禁区,但后期未能禁住采参,特别是康熙中期,采参业达到了鼎盛时期。山东、河北的农民闯关东,以放山采参为业。人参主产区继续东移至长白山以北乌苏里江流域锡霍特山脉,那里人迹罕见,物产富饶,满山遍野的人参随处可见,多得可称“参场”。1858年清政府与沙俄签订《中俄瑷珲条约》,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我国野山参的主产区退缩至东北长白山山脉一带,产量进一步减少。 自90年代起中俄边境重开贸易,乌苏里江以东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野山参,通过边贸、民贸等形式涌入中国市场, 从此,中国市场野山参数量大增。 由于野山参价格昂贵,均以单支品评论价,野山参的完整性是审定价格的依据之一,折芦断须就要降低品位,价格相差甚大。因此,对野山参不允许破坏性鉴别,即使有先进、发达的科学仪器和技术,诸如高效液相(HPLC),薄层扫描,核磁共振(NMR),质谱(MS),毛细管电脉,高速逆流色谱(MSCCC)等也难以发挥作用。但可通过X光透视检查,断层扫描验其是否“工艺参”、野山参是否穿入铁钉、钢线。鉴别野山参,判断年龄长短,品位等级,仍以感官经验鉴定为主,而这种技术未经专门学习和长期的经验体会很难掌握。 2002年8月1日,国家标准委颁布实施了国家标准GB/T18756-2002《野山参分等质量》。这一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国野山参市场,促进我国人参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标准从野山参的芦、艼、体、纹、须等五形感官特征上分别做了具体的表述,作为鉴别野山参的外观鉴定标准,国内人参界普遍认为《野山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较2000年版《中国药典》具体,可操作性强,是一大进步。 2003年6月,国家参茸中心邀请全国人参业界专家学者,在延吉召开了《野山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专题理论研讨会,并形成了理论研讨会议纪要。专家们提出生长若干年具备野山参特征的“林下籽”应纳入到野山参范畴。“林下籽”是人工播种,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野生人参,是植物的自然返籍,由于生长环境恶劣(病、虫、害),对生长环境要求苛刻(土质、坡向、坡度、自然树阴遮光率),存活率很低,生长缓慢,长到20多克重,具备五形,一般需要20年左右的时间。国家参茸中心根据研讨会纪要,征求国家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了《野山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修改单。国家标准委于2003年10月27日行文,以国家标准委农轻函[2003]88号文批准,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国家标准对于野山参的定义是:“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野生人参或‘林下籽’经过若干年后能完全体现野山参特征的可视为野山参”。这一国家标准的修改,对于我国人参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保护和繁衍野山参物种,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野山参移栽、山移、家移、籽趴、秧趴、池底等归类为移山参(移山参标准国家正在审批),移山参与野山参区别清晰分明。移山参芦碗不是紧密而是疏松,大多是竹节芦,没有紧皮细纹,而是环纹浮浅、粗糙,皮较松,艼上翘旁伸、须没有弹性,珍珠点少。 池底参多是没有园芦,大多是竹节芦,芦越长上边越细,纹浮浅、粗糙,皮老多皱、烧须、皮质松、艼上翘、旁伸。 人参移栽使生长加快,野山参移栽后,一年体重就可增加一倍左右,但野山参的五形特征开始变化,芦发生转向、跑纹、体下垂,按照行业界说法就是“走形了”。移山参的最大特征之一是经过了移栽,移栽后的野山参在生长过程中,丢去了大部分野山参的外观特征,这在理论和实践上是泾渭分明的。 人工种植的园参在东北已有400多年历史。园参5-6年可以长到100克左右,生长这么快的原因主要是移栽,每三年移栽一次,5-6年就可以做货。近几年,东北园参生产迅速萎缩,就是因为园参种植毁林严重。种植过人参的参地不能再栽种 人参,种植人参需要砍林、人参移植还需要再砍林,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东北各省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省建设,严格控制或停止审批参地。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林政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人参产业与林政矛盾是现实课题。对于我国东北人参主产区来说,比如吉林省的一些县市,人参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参业收入占有相当大比重。“林下籽”可以不毁林,不破坏植被,与林政的法律、法规不相冲突,是我国人参产业进一步得到振兴的有效 途径。 目前,将林下籽纳入野山参范畴,在我国理论界和业界不存在原则分歧。然而个别学者和部门主张将林下籽、趴货、池底参统统纳入野山参范畴,称山参(野山参在《中国药典》里称山参)。在理论和实践上,移山参的特征与野山参具有明显区别,这主要是移栽后的快速生长造成的。市场和消费者不可能接受移山参为野山参,反而会引发混乱,不仅移山参价格提不上去,反而会损害野山参的声誉,引起野山参的价格跌落。 我们认为,我国人参界应保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冷静应对面临的诸多问题。 关于林下籽的发展,即要积极,又要稳妥。因为林下籽的生长并不适合所有林地。对于林下籽基地病、虫、害的防治,如何不使用农药等,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另外,林下籽基地承包期起码要20至30年,其间森林不能砍伐,国有林如何承租等政策性问题及林下籽的技术规程,包括种子、环境条件、相关自然生长的技术规定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目前地方政府和参农对林下籽的种植积极性高涨。第二、三产业也开始介入林下籽行业,进行投入。但林下籽产业在目前还是高风险产业,首先应该进行对符合林下籽生态环境条件详细的调查,进行科学的规划,不要大帮 哄,防止盲目性。 对于东三省的园参产业,应重点实施标准化栽培规程,全力推进无农残人参的生产。人参作为保健品,我们认为进行人参有效成分的研究固然重要,但更迫切的是产区统筹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行人参综合性保健效能研究,比如人参对增强人体免疫力,防治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高血脂、高胆固醇、高血糖、高血压、增强性机能、防治癌症等方面的量化研究成果,带动人参深加工,拓宽人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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