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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野山参繁衍护育技术规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08-23   浏览次数:2255

一、制定“野山参繁衍护育技术规程”的意义。

    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多次召开相关专家理论研讨会和论证会,并在征求国家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野山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的修改单,提出将林下籽纳入了野山参范畴。国家标准委于2003年正式行文批准实施。国家标准将林下籽纳入野山参范畴,对我国人参产业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将林下籽划入野山参范畴,为我国和我省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开辟了新前景。由于国家实施“天保工程”,我省实施生态省建设,参地面积日趋减少是必然趋势,林下籽不毁林,而且起码需要封山育林20-30年,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生态保护方针政策。

    2、将林下籽纳入野山参范畴,明确了林下籽的“身份”,大大提高了身价,将大幅度提升我省人参产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将有效刺激我省人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野山参是十分宝贵物种。国家标准将林下籽纳入野山参范畴,对于保护和繁衍野山参物种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措施。

二、制定“野山参繁衍护育技术规程”标准的目的。

    林下籽纳入野山参范畴,由于野山参经济效益预期高,大大刺激了参农和社会资金对野山参产业的投入。为了野山参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防止盲目性和一帮轰,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本标准制定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制定这一标准限定了野山参“自然生长”的相关条件。如:不得移裁、不得施肥打药、尽量减少人工管理等等,做到自然生长,自然繁衍。

    2、对于适合野山参生长的条件做出了说明。如:气候条件、土质条件、海拔高度、坡向坡度条件、植被条件、树冠郁闭度条件、种植条件等等,以期尽可能防止盲目性。

    3、商品野山参从外观标准和理化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野山参分等质量》。为此,本标准对于种籽选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提出了不得移裁、不得施肥打药等强制性限制条件。

    林下籽(野山参)已有400多年历史,在我国大面积成片发展是1958年开始。目前每年可持续发展产出1500—2000公斤野山参。1982年和1995年,农业部和国家科委分别对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在抚松实施成果,颁发了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科技成果奖。本标准的制定总结了前人的实践成果,使吉林省野山参繁衍与护育技术得到标准化、系统化,有利于在全省推广。

 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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