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参的药用价值,经历代医药学界的应用和总结,认识日益提高,应用知识日臻完善,对其需求量也越来越大。我国古代,在人参主产区资源日渐贫乏的情况下,除了发展人参栽培业之外,就是通过贸易活动,借以解决供求矛盾。当时由十栽培技术难以掌握,到了清代又遭到统治者的无情摧残,栽培业难以得到正常发展,而人参贸易却通过朝贡、互市。马市等途径达到了相当的规模。我国古代人参贸易情况,早已载入药学史册。 中国古代的人参贸易 有文字记载的人参贸易,首先是通过朝贡的方式进行的。宋真宗时代,命王钦若。杨亿编辑类书《册府元龟》(始于1005年,成于1013年),书中收载了自上古至五代的史籍,引文多整章整节,历史文献价值较高。该书记载唐玄宗在位年间,新罗王金兴光先后遗使进献贡品中均含人参,有时达100kg。 贡品在历史上虽有进献物品之意,但在贸易史上,它具有物资交流的意义,是一种早期的物资交换方式。经过发展,在我国有“贡市”之名载于史籍。贡市就是让进贡的使者,到这固定的地点进行互市之意。在交通不发达的年代,这种方式可以加速贡物送递的速度,有促进物资交流的作用。 以人参为贡物见于史籍者,不只是来于新罗国,《册府元龟》中还有下述记载:唐玄宗天宝七年(748)三月,“黑水貊赫黄头室韦、和解室韦、如者室韦、赂丹室韦并遣使献金银及六十综布,鱼牙绸、朝霞绸牛黄、头发。人参”。 貊赫是东北地区古民族之一,来源于肃慎。北魏时称为勿吉,隋唐时称貊赫,分布在松花江。牡丹江流域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东部达日本海。唐玄宗天宝年间,黑水貊赫进献人参,说明唐朝中央政府和远在东北北部的古代民族之间,存在着友好而密切的关系。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二月间,“渤海国王大堙撰遣使裴谬贡人参。松子、昆布、黄明细布、貂鼠皮被一褥六。发、靴革”。次年又派大陈林等百余人朝贡,进“人参、昆布、白附子及虎皮等”。通过渤海王进献人参再度证明,在其辖境内——相当于今牡丹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均为人参主产区,并用人参作为珍贵物资进行交流。类似的进献人参活动,在历史上持续了较长时间,在《册府元龟》中记载,至后唐明宗大成四年(929),高丽国王王建遣使广平侍郎张芬等53人,以大量金属工艺品和人参、松子等进贡。至五代的后晋高祖大福二年(938)六月,契丹派使进献马200匹。人参、貂鼠皮等。 人参作为珍贵的地区性特产,通过贸易活动进行物资交流,实际上早已开始。梁代陶弘景记载:“俗乃重百济……次用高丽者。”及至唐代苏敬曰:“人参见多是高丽、百济者。”说明自南北朝以来,我国除用上党人参及辽参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参来自朝鲜古代各国。 宋代苏颂在《本草图经》中,谈到人参来源时写到:“人参生上党山谷及辽东,今河东诸州及泰山皆有之。又有河北榷场及闽中来者,名新罗人参,俱不及上党者佳。”榷场,是宋、辽、金。元各代在边境地区设置的互市市场,在这种市场内进行贸易,由官吏们主持,实际是官办的对“外”贸易场所。在榷场内,除了官营的贸易之外,商人们则要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文件(关于、标子、关引等)方能交易。如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在其北部设榷场与辽开展贸易活动,辽则在其南疆设榷场同宋进行贸易。《契丹国志》记载,人参贸易是辽换取外域物资的重要途径。历史上记载,在这类榷场中交易的物资,宋方为茶叶、香料、药材、丝织品、木棉。象牙等,辽金方为毛皮、马。北珠、人参等。即在苏颂那个时代或更早的年代里,中原所需人参,已经由榷场贸易而由陆路进日了。同时,又有“闽中来者”,即有经过海路进日人参的贸易,闽是福建的古称。闽中辖境相当于今福建省和浙江省宁海及其以南的灵江、去瓯江、飞云江流域。我国海上贸易始于魏晋时代,至唐初,在沿海设有市舶司,有官员专管对外贸易,海上贸易地位逐渐超过陆路。宋、辽、金、元时代,海路通商益加重要,广州、泉州、明州(今宁波)、杭州都成为重要港日。宋以后,用茶叶、盐等同边境地带各民族换马,设有“马市”。海上则仅准许贡舶互市,显然,经海上的贸易也同进贡活动联系在一起。以人参贸易而言,当时对在榷场互市、海上贸易或贡舶互市中交易的人参,往往通称为“新罗人参”,即新罗人参已经超过了既往“多是高丽、百济者”的贸易地位。 明代,历史上的人参主产区资源濒于枯竭,所需人参主要靠边境的马市、互市贸易获得,即以辽参和高丽参作为主要来源。至明代后期,女真马市上的“参貂之利”,已经成为女真各部头领、汉族商人及辽东势家追逐的主要目标。即人参贸易及其巨额收益,已使其上升至极为重要的地位。据《明辽东残档》记载,从万历十一年七月至十二年三月,仅8个月中,海西女真人从开原广顺关与镇北关入市交易共26次,女真人出售人参1733.75kg,足见此期人参贸易之显赫(据《女真史》)。 但是,长期大量进口人参,给明朝国库造成极大消耗,因而需要通过调整价格或减少输入的途径,以保护明朝自身的利益。然而女真人不接受明朝的限制和要求,继续冲击当时的人参市场,于是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人参贸易战。因为采参业已经是女真人的重要产业,大量出售人参的收益早已成为女真人及其统治者的主要财源。万历十一年至十二年,明朝用于购买人参的支出达到3万两白银,已超越国力难以承受的程度。到万历三十五年(1607),明朝采取突然关闭辽东马市、互市的措施,停止了人参交易的活动,以迫使女真人降低人参售价。女真人曾抵制明朝的贸易反常作为,但苦于找不到新的市场,致使人参失去正常销路,蒙受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史料记载的典型事例是: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熊廷弼(1569~1625)任辽东巡案史期间,决定两年不买女真人采集的人参,以确保明朝的利益,结果使女真人的鲜人参腐烂大约50000kg。女真人采集人参数量之大,与明朝贸易地位之重要,可知当时我国东北地区出产人参的盛况。这些,都是《本草纲目》问世之前的史实。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今所用者皆是辽参”是非常准确的。 清代,统治者在采取多种采参制度垄断人参的同时,又摧残人参栽培事业,视“秧参”为伪品,不准药用。为了满足清王朝对人参的需求,主要出路就是无止境地采挖。消耗东北地区的野生人参资源,这就加速了人参生产每况愈下的进程,直至达到无参可采的停滞状态。清朝长期闭关自守,鸦片战争后穷于应付列强的宰割,更无人参的对外贸易可言。偶尔可见者,仅是把人参作为“亲善品”,与邻国进行着极为少量的交流。清朝晚期对人参栽培虽然开禁,同治年间(1862~1874)有了人参栽培业,如《抚松县志》记载,当时栽培园参者已发展到400余户,但是这项事业起伏很大,极不稳定,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只剩下200多户。其间,有关人参贸易的资料亦未见记载。 中国现代的人参贸易 现在已查到的《中国年鉴》(1912)记载,1906~1910年每年中药出口量价值200~400万港币,但未列具体品种(见《中国药学史料》)。1931年的《中国年鉴》载:1928年出日人参82050kg,1929年出日人参53200kg。东北所产人参,在解放前均由各地山货栈包办经营,主要在营日、大连。安东(今丹东)等港口集散。东北人参到达各港口后,由京帮。沪帮、广帮等行帮的货栈采购,再由他们转销至国内各地,或组织出日。营口自从开港到1932年为止,一直是东北人参最大集散港口,在1925年前后的几年中,每年集散的数量可达100000kg,约占东北人参输出总量的70%以上,输出金额将近输出总额的80%,1925~1926年经营口集散的人参情况如表1。 表1 1925—1926年经营口集散人参情况 输 往 地 | 1925年(kg) | 1926年(kg) | 上 海 | 90699 | 65150 | 汕 头 | 6270 | 30000 | 广 东 | 3281 | 6650 | 香 港 | 2112 | 7050 | 天 津 | 598 | 2000 | 厦 门 | 534 | 250 | 朝 鲜 | 11032 | 27200 | 其他各地 | 1542 | 900 | 合 计 | 116067 | 113200 |
(据方坤:《人参及其商品学》) 可知,1925~1926年人参输出总量均在100000kg以上。另据《奉天通志》记载,1927年输出总量为103754 kg,1928年输出总量为153339kg,1929年输出总量为109778kg。 3年中输往日本、新加坡、香港的人参在100 000kg以上。中国是世界上人参生产大国的地位,早已在历史上成为定论。 自1931年东北沦陷之后,东北地区人参产量骤降,营口人参市场衰退。1932年以后,由营口出口的人参仅占东北总输出量的40%左右,其他则由大连和安东(今丹东)出口。 日伪统治时期,人参贸易在被垄断和摧残中起伏,缺乏完整的贸易资料。东北解放以后和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人参贸易情况,至今未见记载。
|